來源:滄州海康藥用包裝有限公司 點擊:258 發(fā)布時間:2012/5/7 11:04:00 |
第一條 為加強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(以下簡稱“藥包材”)的監(jiān)督管理,保證藥包材質量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(以下簡稱《藥品管理法》)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》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生產、進口和使用藥包材,必須符合藥包材國家標準。藥包材國家標準由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制定和頒布。
第三條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制定注冊藥包材產品目錄,并對目錄中的產品實行注冊管理。
對于不能確保藥品質量的藥包材,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公布淘汰的藥包材產品目錄。
第四條 國家鼓勵研究、生產和使用新型藥包材。新型藥包材應當按照本辦法規(guī)定申請注冊,經批準后方可生產、進口和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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